外送茶工作者被迫參與「假公益直播」以換取法律保護的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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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導論:從「假公益」到制度性操控
近年來,隨著網路直播文化的盛行,「公益直播」成為政府與民間組織用以宣傳社會議題與形象的主要手段。然而,在某些隱秘的灰色地帶,部分外送茶工作者卻被迫以「參與公益活動」為交換條件,換取警方或社福機構在司法處理與行政裁量上的寬容。這種現象被稱為「假公益直播」(pseudo-charity live stream),其核心特徵在於外表上具備社會服務的形式,實質卻隱含權力不對等、利益操作與名譽控制的機制。
本研究旨在分析這類事件的結構與倫理問題,並從法律、社會學與人權角度探討其背後的制度性暴力。文章將透過具體案例、結構性分析與政策反思,揭示「假公益直播」如何成為社會邊緣群體被動服從的象徵場域。
第二章 案例背景與操作機制
在多起報導與外送茶工作者團體揭露的案例中,某些地方政府或合作的民間團體會邀請(甚至強迫)外送茶工作者參與所謂的「公益直播」活動。這些直播通常以「反毒宣導」「關懷弱勢」「女性自立故事」等名義進行,實際上卻由地方官員、警政單位或合作社團主導內容,要求受訪者以「受惠者」或「自我改過」的姿態出鏡。
在這些直播過程中,受訪的外送茶工作者往往被要求簽署「肖像授權同意書」,而該同意書常被作為「換取不移送」或「暫緩偵辦」的非正式條件。例如,一名化名L小姐的外送茶從業者曾透露,她在被警方查獲後,被「建議」參與一場由社會局與地方網紅合作的直播,分享「重新做人」的心路歷程。該直播吸引上萬觀眾觀看,警方事後以「正向改過」為由建議檢方緩起訴,然而L小姐卻在網路上遭網民羞辱與標籤化,導致精神創傷與生計中斷。
這種以「公益」包裝的強制曝光,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懲罰的延伸。它透過「形象矯正」的名義,要求弱勢者付出人格與隱私的代價,換取法律上的片面保護。
第三章 權力不對等與「象徵性救贖」
外送茶工作者在這類直播中的角色,並非真正的主體參與者,而是被制度塑造成「被救贖的象徵」。根據傅柯(Michel Foucault)關於「治理性」(governmentality)的概念,國家與社會制度不僅透過法律懲罰進行控制,更透過道德與文化符號再生產「順從的公民形象」。在「假公益直播」事件中,外送茶工作者被要求公開懺悔、自述痛改前非,以迎合社會對「墮落女性重新歸正」的期待,從而完成一場由權力主導的象徵性儀式。
此種象徵性救贖的背後,其實是對主體性的剝奪。當法律救濟必須以「道德表演」為代價時,公益即失去本質;而直播影像在網路上永久存在,更使當事人陷入長期的標籤再現與社會孤立。
第四章 制度性暴力與法律困境
法律層面上,「假公益直播」涉及多重疑義。首先,當外送茶工作者被迫簽署肖像授權書時,其自由意志是否真實存在?根據《民法》第92條之規定,若契約簽署出於威脅或脅迫,該同意無效。其次,警方或社福單位若以「不移送」為條件交換合作,實質上可能違反行政中立原則與程序正義。
再者,這類直播常出現對個人隱私與個資的侵害,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9條「蒐集目的特定原則」。當當事人之身分、過往行為被公諸於世,即便形式上獲得同意,也構成「資訊性脅迫」的一種變體。
此外,直播後的網路輿論攻擊更使被害者遭遇二度傷害。這些網民通常以「她活該」「換取輕判」等語言進行道德審判,反映出台灣社會對外送茶工作仍存的深層污名與性別歧視。

第五章 社會學分析:公益與懲罰的混合劇場
從社會學視角來看,「假公益直播」是一種懲罰與表演融合的社會劇場。其結構與早期的「勞改宣導片」或「毒品拒絕宣言」類似,藉由可視化的懺悔與社會感化敘事,重新劃定「正當公民」與「偏差者」之間的界線。
這樣的直播,對於政府而言是一種廉價的宣傳工程,能以「關懷弱勢」的名義展示績效;對於非營利組織而言,則是增加曝光與募款機會的工具;然而對於外送茶工作者而言,這卻是一場「被迫的公開審判」。
公益與懲罰的混合,使社會控制轉為柔性化、媒體化。受害者的臉孔被用來證明制度的仁慈,而非揭露其暴力結構。這正是現代治理下最具隱蔽性的暴力形式之一。
第六章 媒體倫理與公共話語的失衡
「假公益直播」之所以能在社會輿論中暢行無阻,關鍵在於主流媒體與公部門的共謀性失衡。多數直播內容被新聞台或網紅頻道二次轉載,以「勵志故事」「正能量轉變」為包裝,卻刻意忽略參與者的脅迫背景與權力不對等。
傳播學者指出,當媒體將弱勢者的敘事收編為「可供觀看的懺悔」時,觀眾便成為道德優越的旁觀者。外送茶工作者在這些影像中被標籤為「曾經墮落、如今悔改」的象徵性角色,這種重複的影像再現不僅延續污名,更在潛意識層面穩固了「國家與公權力的仁慈形象」。
更嚴重的是,部分媒體在報導中未經查證,甚至使用模糊馬賽克、剪輯片段與聳動標題,進一步造成當事人被辨識與騷擾。這顯示出台灣的媒體倫理在面對性議題時,仍缺乏明確的人權指導原則。
第七章 心理與社群層面的二次創傷
在訪談與個案研究中,多數被迫參與「假公益直播」的外送茶工作者皆出現心理創傷反應,包括焦慮、羞恥、自責與社交退縮。部分人更因影像在網路長期流傳而被家人或客戶認出,導致居住遷離、工作中斷或被迫轉行。
心理學角度指出,這種經驗屬於「次級創傷性壓力」(secondary traumatic stress),與性侵害受害者的公審效應類似。當法律救濟條件被綁定於「公開曝光」時,弱勢者必須在兩種傷害間擇一:要麼面對司法懲罰,要麼承受社會羞辱。
此外,部分直播活動還延伸出所謂「更生社群」或「公益代言人」計畫,要求受訪者持續出席公開場合、拍攝宣導影片、接受媒體採訪。這些持續性的曝光,使受害者長期陷於「懺悔循環」,無法重新建立自我敘事的主導權。
第八章 制度分析:公益外衣下的治理技術
若從制度理論角度觀察,「假公益直播」並非偶然事件,而是治理邏輯的延伸。根據傅柯與阿甘本(Agamben)的觀點,現代國家以「例外狀態」管理邊緣群體,透過非正式協商、行政裁量與媒體形象,創造出「被保護的可見者」。
在此脈絡下,外送茶工作者被納入一種「可被治理的可見性」:他們不再被完全排除於體制之外,而是被吸納進一個道德化的展示機制中。這樣的治理技術看似人性化,實則加深權力滲透。
社會局、警政單位與合作的非營利組織在其中各自扮演角色:
警方提供案件資料與「建議名單」;
社會局出面包裝為「重生計畫」;
非營利團體或直播主負責拍攝與行銷;
觀眾則成為道德秩序的見證者。

這整個鏈條構成了一種「道德產業鏈」(moral industry chain),將弱勢者的故事商品化,以維繫權力者的正當性。
第九章 人權與法治的再詮釋
在聯合國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(CEDAW)及《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》(ICCPR)的框架下,國家有義務保障所有公民在司法過程中的尊嚴與自由。當外送茶工作者被迫以表演性懺悔換取法律寬容,實質上違反了「免於羞辱的權利」。
若司法或行政機構默許此類行為,即等同承認「交換式人權」的存在。這不僅破壞法治原則,也削弱弱勢者對國家信任的最後防線。
本章主張應建立三項制度改革方向:
建立「被媒體利用者保護條款」:要求所有政府或合作直播必須通過第三方倫理審查,確認參與者的自由意願與後續保障。
推動「影像撤除申訴制度」:當直播造成名譽或隱私損害,受害者得向平台申請強制下架並獲得心理支持。
強化司法獨立審查:禁止任何執法單位以「參與公益」作為偵查或起訴的條件。
第十章 比較觀點:國際經驗與在地困境
在日本與韓國,外送茶工作相關政策亦曾出現「更生宣導影片」的灰色實踐。例如日本部分地方政府在2010年代推行「再就業宣導片」,要求風俗業從業者接受拍攝訪談,作為減刑或行政協助條件。後續被學者批評為「象徵性贖罪表演」。
相對而言,歐洲一些國家如荷蘭、德國,則採行明確的「自願原則」與「媒體倫理守則」。任何涉及性產業的公益合作皆須由工會或倡議團體代表同意,並提供匿名參與選項。這種制度設計強調「自我敘事權」,確保當事人不是被利用的素材,而是政策對話的主體。
台灣在此方面的困境,在於外送茶工作仍處於刑罰與非刑罰之間的模糊帶,使從業者沒有正式代表機構。當制度空白與社會污名交織,「假公益直播」便能在灰色地帶不斷再生。
第十一章 倫理轉向:從懺悔表演到真實修復
真正的公益應以「修復」而非「展示」為核心。修復正義(restorative justice)強調的是關係的重建與社會支持,而非以公眾羞辱換取制度認可。若政府與民間組織能將資源投入到心理輔導、職業轉銜與法律協助,而非直播形象工程,則可減少再次傷害的發生。
此外,媒體教育與公眾倫理的轉向也至關重要。教育體系與公民社會應培養「觀看的倫理」——讓觀眾學會反思:我們是否在觀看他人被迫的懺悔?當觀看成為權力的一部分,沉默即成共犯。
結論:從假公益到真保護
「假公益直播」事件揭露的不僅是個案的不公,更是一種深層的制度性操控。它將外送茶工作者的法律困境轉化為社會表演,藉由「道德救贖」掩飾權力的不平等。
唯有當國家重新檢視其治理模式,並承認外送茶工作者作為公民的完整主體,真正的保護與正義才可能實現。這不只是法律問題,更是社會文化的再教育工程。未來的公益,不應再以「懺悔」為門票,而應以「尊嚴」為起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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